长在边界的树木如何认定所有权?
大约10年前,安省有两户邻居因为一棵树的所有权而对簿公堂。这棵树长在两家的边界线上,一家想把树砍掉,另一家想保留,其依据是安省的森林法(Forestry Act),该法规定边界树(Boundary tree)属于相邻块地的主人共有:Every tree whose trunk is growing on the boundary between adjoining lands is the common property of the owners of the adjoining lands. 但法案并没有对trunk(主干)这个词做界定。在几位树医师的帮助下,法院认定“主干”并非从地面以上开始,而是从其与树根(root)分离生长的地方开始,到第一个分支(branch)以下的部分。这个定义已经被很多市政府的树木保护规章(by-law)所采纳。只要主干有任何一个点触及了边界线,这棵树就是边界树,属于双方共有。无论当初这棵树是谁人种植,种植的时候是否在边界线上,是否取得邻居同意,只要主干在边界线上,就都可以认定为共有。
这时可能有朋友会问,是不是申请到了市政府的砍树许可就可以看边界树,无需经过邻居同意?非也!市政府的砍树许可并不是对树木所有权的确认依据,如果邻居认为这棵树是边界树,那么双方就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所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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