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的法律问题(3)——谁来处理后事及遗产?
通常情况下,近亲属会负责葬礼等紧急事务,并垫付葬礼费用,申请死亡补贴(death benefit)。接下来由遗产管理人或者近亲属进行遗产收集整理工作,这需要与逝者工作单位、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等打交道。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由近亲属授权,有关机构会酌情透露部分账户信息。如果指定有受益人的,则会在收到死亡证明后,将这部分财产交予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会将资产转移到遗产账户(estate account),而遗产账户的开立则需等待遗产管理人证书颁发之后才能完成,这个过程一般至少3-8个月,在此之前没有任何人能动用账户内的资金,一些紧急或者必要的支出只能由亲属暂时代为支付,待到有遗产管理人以后再向遗产管理人要求从遗产内补偿代付款。
可以申请成为遗产管理人的人按顺位包括配偶(包含同居配偶)和其他近亲属,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其认为最合适的人选,一般要求必须是安省居民,只有在极其严格的条件下才会允许安省之外但在加拿大境内其他省份的居民作为遗产管理人。很多情况下,境外继承人不得不寻找在安省的朋友、机构或者律师申请作为遗产管理人。
如果未能找到成年近亲属或愿意出面的朋友,或者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政府公共监护人和信托人办公室(Office of 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或政府儿童律师办公室(Office of the Children’s Lawyer)会介入处理当事人的遗产和未成年子女及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照管问题。但由于政府机构官僚主义缺陷,遗产和未成年人的处理问题通常并不能做到如逝者所愿。在没有遗嘱授权的情况下,遗产管理人无法对未成年人所获遗产作信托处理,只能交到法院或者交给该未成年人的财产代管人,待到继承人达到18岁,法院就必须向其转移全部份额。如果遗产额度较高,一个18岁的年轻人在一次性拿到遗产后,未必能够很好地管理这些财产。此外,即便是父母,也需要向法院申请才能成为未成年继承人的财产代管人,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详尽的资产管理计划,过程复杂,费用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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