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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房产买卖合同,还能反悔吗?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须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一个基本的原则是签订合同是很郑重的行为,不能随意反悔,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在指定的时间内没有达成,如买家贷款失败,或者买家未能在一定期限内卖掉现有房产,这些情况下合同失效,买家可以要回全部押金。有些人以为虽然签订了合同,只要不付押金,合同就不算生效。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在合同没有先决条件或者先决条件都已经满足或者放弃(waive)的情况下,买家未付押金会构成违反合同,需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一般只能在房屋产权有重大瑕疵、对方出现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或有重大虚假陈述(material misrepresentation))、预期违约(repudiation)行为时才能取消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开发商用了颜色稍有不同的外墙砖,前房主留下一些垃圾,个别家具、物件有破损,这些都不能成为拒绝履行合同或者推迟交接的理由。如果一方有轻微违反合同的情况,比如在合同中承诺维修的项目未能完成,在交接日前无法解决的,最好的办法是在完成交接手续后,受损失的一方另行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对方赔偿。如果买方执意拒绝按时完成交接,则构成违约,对方很可能会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或者按合同完成交接(specific performance)。

至于如何界定重大违约、重大虚假陈述和预期违约,这些都需要根据个案和判例法慎重衡量才能做出判断,不能仅凭个人朴素的道德观和法律理念仓促做决定。用一个非常有经验的房地产诉讼律师的话说,“你最好是在100%确定的情况下再决定拒绝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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