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联名(Joint Ownership)的形式规避遗嘱认证费可行吗?

在加拿大买房时律师都会问客户希望如何持有房产,也就是想写谁的名字、以何种方式持有房产。加拿大持有房产的主要形式是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和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一般夫妻俩都会选择共同共有(也有翻译为“联名”)的形式,因为他们认为以此可以避免遗嘱认证费,所持房产份额不会列入逝者的遗产,而是自动转至在世的另一方名下。

对于夫妻感情和睦的当事人来说,这样是可行的。但很多人进而想要把自己的房产与子女联名,以规避遗产认证费。如果你去咨询律师,可能大部分律师都会建议慎重考虑。为什么呢?这里让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

1. 联名资产并不一定自动归入在世另一方名下。联名只是父母有意将该资产赠与子女的初步证据,如果有人提出异议,法院则会根据父母的初衷及联名后资产实际的控制和使用情况、双方关系亲疏程度等来判断父母的真实意图。目前,法院对此类联名的性质认定已经有四种结果,因此很容易被其他利益相关人员找到质疑的借口。

2. 子女的债权人可能要求将联名资产中的份额变现还债。子女是独立个体,其名下资产,包括联名的资产份额,都可能因为子女经济状况恶化,被其债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变卖还债。

3. 子女的配偶可能获得其联名资产的份额。如果子女已婚,该联名资产份额可能因为婚姻法的规定,成为婚姻共同财产,或者因为离婚落入其配偶手中,违背父母的初衷。

4. 父母丧失对联名资产的完整控制权。即使是通过联名方式赠与,父母也不能在未经子女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变卖该资产或把子女的名字去除。设想一下,如果父母年老,需要将房产变现以支付养老费用,而孩子既无力买断父母的份额,又不同意变卖房产,这时就会对父母的养老计划造成严重影响。

5. 可能导致付出比遗嘱认证费更高的增值税。安省遗嘱认证费大概在1.4%左右。将子女的名字加到房产上成为联名资产后,对父母或者子女都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税务责任。首先是联名后,相当于父母将该房产50%的份额赠与子女。这种赠与会被税法认定为以公平市价转让,父母在没有收到任何对价的情况下,仍然需要缴纳增值税;其次是子女需要承担联名后该房产增值税的50%。除非该房产为父母和子女的自住房,否则这两项税务责任都无可避免。

总之,资产联名并非是加拿大遗产规划的万灵药方,只是减少遗产认证费及合法避税的工具之一。即使资产规模小,也应当咨询律师,必要时还需同时咨询专业理财顾问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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