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省居民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怎么办?
客户购买房产的时候律师都会问及如何登记房产持有人和持有方式,并不是简单的写上持有人的名字就行。因为英美法系物权法比较完善,房产持有方式相对复杂。如果是夫妻俩人购房,绝大部分人都会选择以共同共有的方式持有房产。这样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就可以自动获得该房产的全部产权,无需经过遗产分配程序。那么在安省,当自然人去世后,如果没有订立有效遗嘱,或者遗嘱未能涵盖所有遗产,其遗产将如何分配呢?
根据安省的继承法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一个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首先其家人或其他关系人需要向法院申请成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接受任命后,开始按照以下方式分配遗产:
1.如果有配偶但没有子女,则都由配偶继承。
2.如果有配偶和子女,则首先由配偶获得35万加币的遗产,余下的在配偶和子女之间按法定比例分配。如果只有一个孩子,配偶和子女(子女的后代可以代位继承)各得一半;如果子女人数超过一个,则配偶可得1/3, 剩下的2/3由子女平分。
3.如果无配偶及子女,子女也没有后代,则由父母、兄弟姐妹、侄儿侄女、其他亲属按顺位继承。
4.如果找不到任何亲属,则收归政府。
整个无遗嘱继承的法律程序冗长复杂,遗嘱执行人需要承担很多工作,首先是安排葬礼,通知亲属及继承人,然后要确认遗产清单,并向法院申请成为遗产管理人,之后开始搜集遗产、报税,期间需要与丧葬公司、法院、律师、会计师、税务局、银行打交道,还需联系被继承人的商业伙伴、债权人、债务人,最后才是处理和分配遗产,向法院或继承人提交遗产的会计报告。整个程序通常需要一两年甚至更长,绝对不是一项轻松的工作。所以一个负责的成年人,应该通过遗嘱安排好身后事,尽量为后人减少麻烦,也省去不少税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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