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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的法律问题(1)——谁是继承人?

最近处理了几个当事人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的遗产管理业务,跟大家聊一聊。

需要说明的是,安省的遗产法跟中国大陆的遗产法有很大的不同,在无遗嘱的情况下,谁是继承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都不一样。 

先说谁是继承人吧。很多新移民认为国内的亲人对他们在加拿大的财产有继承权,担心去世后,父母和兄弟姐妹会来与自己的配偶或者子女争夺自己在加拿大的遗产。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因为安省无遗嘱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父母。兄弟姐妹属于第三顺序继承人,再接下来是侄儿侄女等其他亲属。如果配偶或者子女尚在,父母或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 

有人这时候要问了,加拿大有很多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只是作为同居伴侣,common law spouses,是不是可以作为配偶来享有继承权呢? 这要看你在哪个省份。在加拿大的某些省份,同居伴侣是可以作为配偶来继承遗产,但安省的继承法没有赋予同居伴侣继承权。 

当然法律也会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同居伴侣、父母、兄弟姐妹或者其他人一直由被继承人抚养,那么这些被抚养人就有权要求分得部分遗产。此外,法律对遗腹子或者在父母一方去世后通过人工辅助受孕出生的后代也给与了相应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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